法律问答

我的家的房子13年用别人的名义贷款,房子做抵押,现已还清。房产证放在原邮政银行,原当事人 (名义贷款人)未经房主同意,拿着以前的资料,和房产证再次贷款。请问这个人他有什么责任

2018-09-23 06:4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是不得处分财产的,如进行拆迁,需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
    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 银行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