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再婚前在农村有个房子(是我父母离异时候我父亲给我母亲一半的房钱,然后房子归我父亲)。有个1万块钱的饥荒(97年)。然后我父亲再婚了,在婚后可能这一万块钱应该是他俩一起还的。。。现在生活好了。在别处又买了一套楼房。如果说现在他俩要是离婚了财产怎么分?是不是楼房一人一半。然后农村的房子女方就只有当时欠的饥荒的一部分。至于房子升值什么的与女方无关吧?还有就是离婚和子女是不是没什么关系?子女只有继承的权利?还有就是女方这几年挣的多点。但是钱都藏起来了。我父亲根本不知道家里有多少存款。。。再有就是我父亲没有女方挣的多这和财产分配没什么关系吧?我这问题比较多。。我也不是很懂。。。感谢您耐心的看完它。。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2018-09-23 07: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财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分配:
    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平均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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