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消费者在我店内一共买来8500元的物品,他开收条的情况下写出5500元了,少收了他3000元。我想问一下还能找到这3000元钱吗?有盆友说收条给出,人们彼此早已达到了买卖协议,有合理合法根据,消费者按合同书支付沒有错,这钱我是要不回家了。现在我通过银行找到他的电話,有哪些方式使他还款?

消费者维权
2020-04-30 07:0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有效,是否缴纳社保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这件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或者赔偿。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
  •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 出收据必须要写清收到钱款或者物品的姓名,用途、数量、状态。如果是特别重要或者保密的物品最好有2人以上接受。收据不能有文字上的歧义或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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