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工商店类型的餐饮店,共有4名股东,我是其中一名股东,另外2名股东因个人理由退出后,大股东和营业许可法人擅自在餐饮店的销售额中另外的生意失败,店的工资、水道、房租没有正常支付。 商店被强制关闭的话,需要承担结果吗?

2020-04-30 10:3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婚前开设店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没有分割权。
    2.婚后成立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分割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总则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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