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内夫人向妻子名义转让所有权的协议,离婚时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如果是丈夫不承认,或者是玩笑缔结的协议,这个协议就无效了吗?家是丈夫结婚前的财产,如果有转让家的契约的话,离婚时不管是谁的错,家不都是妻子所有的吗

离婚
2020-04-30 11: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可以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使用
  • 你好,婚内协议肯定对婚后分割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