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打了我妈,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的伤口,医院是脑震荡,打人一方不协调,不交医疗费,我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暴力伤害
2020-04-30 11:4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详细>>
  •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予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