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欠我7000元,债上写着1月18日还清,两个月过去了,只有我还了一百五十五元。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020-04-30 11:3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欠钱不还有欠条的时候,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助实现债权。
  • 你好!据你陈述,可以起诉的。
  • 你好,依据欠款凭证、短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帮你争取,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要求对方返还欠款。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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