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不觉中以公司名义借款,但是没有进入公司账本的也不用于公司现债台的高筑服毒自杀。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负责偿还债务吗?

2020-04-30 11:4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是以个人名义所签,其又未用于公司业务,这笔款应由其个人偿还。但是在对方主张其债务后,若法院判决执行时,因其在公司有股份,那么他的股份对方是可以主张的,因此是有风险的。
    应当分两部分处理,你应当要求确认股权,然后才可对其行为不当诉讼。
  • 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本人办理社保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
    (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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