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租赁合同书,我是招标方:假如说农田被国家征用呢,而租我场所的承包方有土层建造的设备或室内装修,招标方的我想不必赔偿赔付呢?针对这个问题是赔偿還是赔付呢?赔偿和哪个赔付的标准是什么?承包方在租用范畴内土层室内装修由承包方自主承担,如国家征用,但合同有效期没满,招标方的我必须向乙市赔偿還是赔付?招标方的我究竟应不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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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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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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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