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无故赔偿雇主未付工资

2020-04-30 13:18:0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单位拖欠工资,打算主动提出辞职,但是辞职后还能获得赔偿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
    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可见,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即便离职,并不影响劳动者对工资的追讨。
    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然,如果遇到单位不允许辞职,或者拒不支付工资等情况时,劳动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公司是违法解除的你可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公司是违法解除的你可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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