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理名在公司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支付了5年,但在2018年8月公司一个月也没有支付。 能把这个月的钱还给我吗?

2020-04-30 13:34: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保缴费是以当地当年社平工资数额,为基数换算的,因此不知当地社平工资、不知你如何选择缴费比例(档次),是不会知道应该缴费多少的。凡是有大龄社保补贴的地区,都是当地地方政府维稳需求出台的地方政策,也由各地方政府财政买单,与社保无关。
    你还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吧。
  • 如果个人离职后想要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
    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