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年前,拆迁老人后,拆除牛奶后,我拆除前拆除拆除的房屋和奶奶都是同租户,现在牛奶要买进公共房屋,所有钱也要给孩子打赌。

拆迁补偿
2020-04-30 13:5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共同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下列各项: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
    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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