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妇女起诉离婚由谁承担户籍上的债务

离婚
2020-04-30 14:0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谁借谁还,不过需要注意分辨,有时候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应该先分析此债务性质,若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