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家有这么一个情况.我跟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 我有3个孩子 但是老公已经和别的女孩走了.已经生了两个还子了 他们现在在一起过日子了.但是还没有结婚登记.我在她家苦苦的等了5年.每天都是在农村干农活 收拾地喂牛......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分家 还有就是他们家只从我老公走了以后就防着我.钱也不给我每年卖地的钱都存在别人的账户里.也不怎么给我钱.我现在收够了.我应该怎么办.她家人对我也不好.我不知道现在怎么办.我现在已经偷偷的出来15天了 .我公公他们还在找我.麻烦你帮帮我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现在能得到什么.应该但什么责任.

2018-09-23 09:2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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