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可否查到企业的股东信息,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早已过变动得话,可否查到公司成立之初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信息?感谢请尽早回应!

刑事辩护
2020-04-30 15:2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人委托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可以既签名也盖章的。  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的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是指只要有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中的任何一个就有效,即可以只有定代表人签名,或只盖公司公章。
    但是,并不排除在签名的同时又盖章的情形。  所以,如果在盖公司公章的同时,也有定代表人签名也是可以的,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公司变更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