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取消劳动合同,老板不放弃。那两年合同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30 16:1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 一般来说,劳动者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具体程序可以委托律师操作办理。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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