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份辞职,薪水9月10号发,可是企业因资金回笼难题扣留职工工资,并且企业每个月都扣10%的风险抵押金,辞职3个月后没有问题了才发送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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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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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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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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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