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单位已经参加过面试,通知我下周一星期四上班。 因为工作要求很急,我不得不和老单位辞职。 我去研修的一天,由于他们的失误告诉了我人事清单上没有我。 我不应该去。 我现在失业了。 而且,我以前说过我和新的工作单位怀孕了。 我也同意去了。 我现在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 这种情况不应该由新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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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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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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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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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