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转让其他人的专营店,现在转让,14万,现在不加入,转让合同写在老板上协助加入,然后老板的同事在鬼魂中间,现在不加入,可以找到老板。

2020-04-30 23: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证件: 1) 要求出示招商加盟总部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工商营业证、商标注册证书、服务标章注册证、品牌商标权等。
    2. 加盟合同: 1) 经营区域:了解经营区域是否界定,商圈是否有保障问题:在指定区域是独家经营还是多家经营; 2) 经营期限:合同期一般多长时间,是一年还是二年、是否有期限需限制。 3) 加盟费用: A. 常见加盟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权利金三种费用,了解权利金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年度缴纳?哪些费用可以退还,哪些不能退还? B. 总部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纳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总部招募、评估、培训、寻找地址所产生等其他费用。 C. 如果合同无效应退费用:如品牌保证金、合同违约金等, 4) 供货价格: A. 折扣:总部供货问题:一般以零售价乘相应的折扣率来计算,即折扣 B. 退换货价格:退换货率,是退货退款,还是只换货?是换相同的货品,还是可以自由调换?应有明确约定。 5) 销售任务 A. 任务数量:全年是否有最低合同任务数量,每个季度是否有任务数量,还是根据自身的能力,估计自己是否能达到预定目标; B. 处罚及奖励:哪些有可能成为隐患,哪些任务客观上可以完成?奖励部分是否具备实际意义? 6) 解除合约: A. 禁止条款:一定要认真理解终止合同的条件,避免霸王条款如:竞业禁止的条款、管理规章的问题 B. 终止条款:是否有完整的加盟合同,合同中是否对退货和终止性的条款有合理的说明。 C. 违约罚则、关于纠纷之处理。 7)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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