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没办结婚证 可是在一起同居生活三年了 那时候倘若有一方过世 并且他有侄子 和姐姐 沒有孩子 资产归属呢

2020-05-01 05:1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问题,如果是共同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其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子女抚养方和经济条件稍差一方。如果非法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共同从事生产、经营,而是各自经营、生产或工作,则不存在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双方毕竟共同生活,对于因共同生活的开销,如果一方可以证明全部由自己承担或自己承担了较多,则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获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作出处置。同居之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另一方的财产,可按照赠与处置。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可按最高人民法院(84号)法办发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同居期间一方患有的疾病尚未治愈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给予适当照顾,也可以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条、11条、12条

  •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同居析产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感情、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谋求一个在公平、公正和正义下的综合评定结论。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于婚外同居财产分割请参考!
  •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自1994年4月2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间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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