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一共有6个月时间(2次累计)遗弃行为,我向法院起诉了,孩子现在刚满两周岁一直跟我在我父母这边生活,孩子从小是靠奶粉喂养的,我怀孕后反应严重,生产后他的父母不尽照顾孩子的义务,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这六个月时间一直是我父母负担我和孩子的所有生活支出,他纠缠孩子抚养权,让他接孩子走他又不接,这在法律中算什么?孩子奶粉等一个月的支出在两千左友,法院会让他补偿我父母承担的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吗?如果我放弃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无论经济方面还是审过成长环境我都优越于对方很多)?我没有收入如果他不抚养孩子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孩子的全部生活费用吗?可以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吗?我所在河北省地级市内抚养费标准多少?他说同意离又不来办离婚,有不接孩子走,所以我就起诉到法院了,19号就要开庭了我该准备什么?我可以要求他负担什么?负担多少?请给出实际解决性的解答,拜托不要套用法律条文做解答哦。谢谢了

2018-09-23 11:3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有个个小窍门,离婚时子女一般在与谁共同生活多,法院一般会判决由谁抚养。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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