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18年前割伤人的朋友,另外两个有其他事件,一个无期,一个15年,当时因抢劫罪被判有罪,现在自首不知道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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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自首没有从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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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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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诬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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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