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跟丈夫签定一份外遇协议书,协议书內容为:外遇方净身出户,小孩归未外遇方,我想问一下,这一份协议书是不是能获得法律法规适用。

2020-05-01 09:1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
    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
    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出轨的,因为该方出轨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出轨方会被认定为过错方。非过错方可以依法情况求法院判处过错方给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子女抚养权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来确定谁来抚养
  •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之规定。?
     规定是如果夫妻一方有家暴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而分割共有财产,是由双方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所以,分割财产和赔偿是两件事情。不会因为过错净身出户。
      但是如果一方有隐瞒或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候可以不分或少分。
      双方如果就以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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