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欠我钱,是买原材料的钱,可是借条到期三四年了,这两年也找过,通电话,一直说还,却不还,近期通电话有音频,想问一下假如就是说不给,提起诉讼也有用么,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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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追回,保存好欠条。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您可及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就对方的财产进行冻结。是否已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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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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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
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是最长欠条追诉期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否继续主张债权? 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驳回起诉,也不会强制执行而已。当然,对方愿意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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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