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股东以我们没有股份为理由不承认我们的股份,认为是董事长的个人行为,我们于2001年9月15日在财务上提交了15万股份发票,明确记载了是股份。 我们认为我们进入股票是事实。 我们的股票可以扩大吗? 我们的权利有保证吗? 谢谢你!

2020-05-01 11:1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判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