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人借给我钱,还借给我,还扣押了票据,但是一直没有还,我把他告诉法院,法院的判决说我的证据不能驳回。 这件事该怎么办?

票据纠纷
2020-05-01 11: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会予以立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您好,收集证据起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
  • 你好需要收集借款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证人可以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