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班篮球被同学击倒,导致左膝前后交叉韧带撕裂和半月板损伤,事故发生,教师不在操场、犯罪人和学校责任分工。
-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