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社社会保障已经交了9年了,现在想建立个人出租车营业执照,我能支付失业吗?
社会保障
2020-05-01 12:2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一、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
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
劳动仲裁
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n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nn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n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n需要原单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p/、
1、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必须要缴税。
2、不缴税或者减免税金是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一种鼓励性优惠政策,这是税收方面。
3、涉及前置条件的要提供前置证件(如从事食品餐饮业要提供“卫生认可证”)。每月按营业额
0.8%-
1.6%缴纳工商管理费,按4%-6%缴纳营业税。营业执照有个体户、
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之分。办理不同的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和缴纳的税费也不同。我前面所说的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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