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更改吗?离婚协议书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
2018-09-23 13: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意外的财产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准,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无法进行更改。同时,如果双方离婚后,想对财产分割问题重新约定的,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