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领着工人在工地工作了两天。 工地上a工作提前结束的工人匆匆找水桶工作的结果,不小心摔倒的时候,没事的工人又疼了5天。 我早就付他钱回家看病了。 在公司找公司,说工人没有按规定工作,那个工人也说想交钱。 我有责任吗?

2020-05-01 15:02: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工人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3.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以按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以无过错原则处理,只要不是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可以认定为工伤就应该获得规定标准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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