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明不缺,如何补充。

2020-05-01 17:4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结婚证是在男方家的民政局办理的,那么双方还是去原来的民政局办理,因为别的登记处是无权补办的。去的时候也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去,但是要把手续和证件带齐全。如果是委托人去办理的话,委托书就要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登记的地方、现在的婚姻状况、委托的缘由、还有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还应该当时提交他(她)本人的身份证。
    2.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双方至今还是维持着结婚现状的,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两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照片的话就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可以现场拍摄的)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带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就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的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民政局办结婚证。
    3.结婚证丢了还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条件是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双方工作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补办的结婚证内容和原证是一样的。结婚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照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是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这种情况。如果只是丢失了一本,有另一本也是可以用的。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一帮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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