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自己户籍迁往本外省市,户籍還是农业户口,沒有房地产。去年亡故,妈妈跟着衣食住行,故乡有房子在爸爸户下,有团体土地使用权证,哥哥改成房主与妈妈同在一户口簿,哥哥建了房屋那时候说沒有申请办理报备建设办理手续,我想问一下我回家能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吗?爸爸户下的房屋以我的名能否房屋拆除新建?弟兄中间怎样分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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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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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1、关于130平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老房子是你父母的,则该房子是你父母,和你们没有关系。
2、关于婚后购买的90平的房子,是你父母、你们夫妻四人共有财产。
3、关于美吉特的店面,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4、关于越野车,只要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5、关于孩子,会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
离婚过错方是谁等因素综合确定。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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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
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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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