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为小学6年级学生,15年一度更名,但学籍名没有变,当时也不知道。 我现在在国外上学,学籍名和户籍簿名不一致。 户籍簿名称还能改变吗?学籍名称也可以改变吗

2020-05-01 18:5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 户口本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注意,改名以一次为限,慎重考虑):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上学户口问题涉及很多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孩子户口跟谁,会影响孩子以后的上学问题吗?孩子户口跟谁,对于孩子以后的上学问题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1、如果户口不是同一个村的,会影响孩子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学校。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如果户口不是同一个地级市或省份的,会影响孩子高考志愿的填报和大学的录取情况。现在很多大学会对大学所在地的考生进行适当的照顾,拨出部分招生指标给当地的考生进行填报。当地考生既可填报该所大学面向当地的专业,又可填报该所大学面向全省的专业。通常面向当地的专业的投档线会比较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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