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一面,但甲方未就市场的发展达成一致,所以我们提议解除合同,甲方同意退款2万,但现在联系甲方,合同,合同同意我提议不退还押金,但没有具体说明租金,即使按照当日签订的合同,我们还有10个月的租金,这可以退还?

2020-05-01 19: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 1、并不是非得要有书面的协议才叫租房协议,协议有口头的及非口头形式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向用人单位主张退还保证金,用人单位未退还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无权收取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谁违约,用人单位都应退还保证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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