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XX将签订租赁合同,同意如果我公司故意违约,另一方可以强行拆卸设备或停止运营,每年租金7万元,现在我公司违约租金5000元左右六个月左右,我公司另一方发布通知申报违约并强行搬出,我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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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属于民法范围,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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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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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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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