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做了六年多沒有个人社保也没签订合同,能让这企业赔付我的社会保险费吗?

保险赔偿
2020-05-01 23:4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
    (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自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都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

      ① 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当中会有一种情况,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的未签订,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无法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② 未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内容的入职登记表。

      一般的入职登记表只是简单的做了下入职的登记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入职登记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包括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在法律适用上,这样的入职登记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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