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感情破裂,想提出离婚,他也同意,法院也向我们开了传票,但在传票到来之前,法院说没有时间,也告诉他,我丈夫与法院之间是否有不正当的手段,我不知道,法律是否允许法院。 还有,延期审判,听听需要多长时间。 谢谢你

离婚
2020-05-02 01: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