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获得品牌名跟别的有一个品牌名同样 可是他卖的是水果蔬菜干这类 我卖的是核桃仁这类我想问一下那样算侵权行为吗? 能够 申请注册吗

其它
2020-05-02 05:0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若产品名称含其他人商标名称需分情况认定是否侵权:
      
    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则构成侵权。
  •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具体计算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即因一定法律事实,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它不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或取代,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或依据,关于著作权的原始取得,各国立法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著作权自作品创作活动而产生,一旦作品产生便发生著作权而无须履行一定手续。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版权注册登记制度,版权的取得需履行一定手续。现今美国版权法虽废除了版权注册登记制度,但登记仍有重大法律意义。中国著作权取得,采用自动保护制度。继受取得,即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新所有人继原所有人而取得著作权。继受取得必须以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为前提和依据。其取得方法有:转让、继承。继受取得著作权的仅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