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结婚后,买房后,男子放弃财产权,由妇女拥有,而房地产卡只有妇女的名字,男子死后,妇女仍然存在,请卖房,另一方参加?

2020-05-02 05:5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新房房产证的办理收费情况:  
    1、契税: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
    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  
    2、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公共资金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每平米
    16.8元缴纳,砖混结构按照每平米
    15.6元缴纳。  
    3、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二手房房产证办理收费情况:  
    1、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费、登记费,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交易费每平米6元钱,登记费每套80元;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视房屋面积和房产证办出时间是否超过5年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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