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个体户租用别的企业房子再对外开放租用,获得差值,这些必须缴纳房地产税,但假如差值是负的,人们亏本了,如何计算??求出,谢谢!!

2020-05-02 07:1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房税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以下是需注意的地方:
    一.契税。
    1.契税交纳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权证之时交纳,不过有多数的开发商和物业会要求在入住之前就交纳,根据法律法规,业主有权拒绝此时缴纳。
    2.契税收取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契税,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唯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所制指定的单位才有权征收
    二.交房费用。业主在收房时候按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交齐了应交纳的购房款项,开发商此时应将钥匙给予业主。若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曾有过承诺,另外则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费。提醒广大业主在集体收房时及时沟通,以免被开发商等钻空子。据传,物业费审批部门会就物业费的价格来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还会有电话录音,且这件事只有开发商这边知道。
    四.取暖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无需在入住之前就交纳的,也有权利拒绝交纳在办理入住前的供暖费。
  • 房产税的法定缴纳义务人是房屋产权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这里涉及一个民法“代理”概念,缴纳后,若后期产权清晰了,法定代缴人可向已确定的产权人提出追偿。
      其一,合同未注明承租人还是出租人(产权人)负担缴纳该笔税款,则自然法定缴纳人是出租人(产权人),严格来说,同时其还要缴纳其收入的营业税、个所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房屋性质和使用性质确定税率,这点在后面详叙。
      其二,合同注明由出租人(产权人)缴纳,则自然与法定缴纳人一致。
      其三,合同注明由承租人缴纳,一般情况下,民法通则规定,尊重民事双方主体
      意愿,按照约定方式执行承担约定义务,即承租人缴纳;但也有例外,若合同属于在胁迫等状态下签定,则为无效条款,此时承租人主张无效则需要出具胁迫状态的举证,胁迫一般是指自身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人身权等受到制约和重大影响。
  • 房地产企业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出租或无偿使用的房产按规定应交房产税。房地产企业对于自有房产,(要按财务帐本所登记的房产原值+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实际价值)*
    1.2%计算应缴房产税;企业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要用出租房产收入*12%计算来计缴;企业如果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对于使用协议未明确纳税人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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