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邻居没有任何证明,以精神疾病为理由,骂我父母很久了。 我多次报告结果,去年因为我在公共区浇水,家人和邻居发生纠纷,对方受伤后住院治疗2周,未达到残疾标准,当事人拒绝治疗后达到残疾标准。 法院判决我负责,合理吗?

2020-05-02 08:0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建房方式,已经侵犯到其利益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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