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病死,母亲健在,有四个孩子。 父母有住房,产权是父亲的名字。 这房子买房子时,父亲、母亲、儿子三人共同出资,但现在没有书面根据。 父亲留下遗嘱的家由儿子继承,母亲也没有异议。 现在次子想在母亲健在的时候离开家,需要哥哥姐姐的同意怎么处理呢

2020-05-02 08:2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1.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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