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于2006年去世,97年买了房子,母亲于2010年再婚,今年也买了房子,继父不同意在不动产证明书上写上弟弟的名字。 继父有女儿和前妻,没有和女儿一起生活。 弟弟以后有继承权吗他的女儿能继承吗?

2020-05-02 09:4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关于女儿继承权的问题,例如:1,出嫁女儿依然有法定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2,如果父母立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3,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
    对于尽到主要赡养的义务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4,《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平等的,因此,出嫁的姐姐与弟弟的继承权是同等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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