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婶婶在89年离婚了。 有人介绍说,92年认识了一位男性,不久就同居了。 96年我姨妈被发现患了乳腺癌,经过治疗痊愈了,但是男人和我姨妈结婚晚了,现在我姨妈一个人生活,住在我叔叔家,很可怜,我想和他商量,我姨妈可以向男人寻求适当的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吗? 谢谢你!

离婚
2020-05-02 10:42:3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持续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因此通奸行为由道德约束。
    通奸不具有长期稳定在一起居住的意图,这是通奸和同居行为的最大区别。而同居时间相对比较长,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有通奸、同居行为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法院在审理因通奸、同居行为造成离婚的案件时,无论原告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一般会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
  • 结婚不久离婚的话,可以分割财产,一般来说,共同财产比较少。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一方因为过错或者其他原因自愿给付对方相应的补偿的,可以通过完成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就相关事项进行写明并到名证据进行备案同时完成离婚登记即可。
    关于离婚补偿,通常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情况,但是双方如果有自主约定的我国法律也会予以尊重。
  • 刚结婚就像离婚,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