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用女方住房公积金买的按揭房,离婚了,房子归了南方,但是3年后我需要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但是办不了,必须那套还清,可是男方无钱一次还清,这种女方我如何处理,10几年他还不完,难道我都不能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18-09-23 16:3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办法入下:
    1、此房产婚后购置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2、婚后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3、如果房子归已,你需要补偿房产的一半差价给对方,同时未还贷完的那部分双方也共同承担。
  • 婚后不管用谁的名义买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应该是一人一半。离婚的话最少有一半是属于自己的,同样共同的债务也有自己一半,房贷的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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