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在一家企业工作,这家工厂是公司的子公司,10年的进公司也签订了合同,12年末子公司倒闭,没有给予任何赔偿,也没有更新合同。 但是,我18年进入这家公司的分公司打工,现在我可以依法起诉以前的工厂,要求赔偿吗?

2020-05-02 11:1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你如果与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 1、如果拖欠你工资可以要求足额给付
    2、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公积金如果给交纳过应该补缴,否则公积金不是硬性规定。
    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