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帮我姑父担保了一些钱,我和他名下的房子共同连带担保130万。现在他的钱还不了了,请问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先拍卖他的房产,再执行我名下的财产吗?如果先执行我名下的财产,如果我将存款转移到我父母名下,那么这个财产会被执行吗?另外,我和我配偶有一套贷款的房子,这个房子会被拍卖吗?

拍卖
2018-09-23 17:1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将房屋变现,再对取得的对价进行分割。
    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或可以向法院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 如果法院已经确定财产分割,那么判决生效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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