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试用期合同。 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一个月,但开始时间是两个月。 合同只有公司,没有本人,这件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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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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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部门解散,可以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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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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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