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业务被剥夺,生意惨淡,无法维持今天的上司,传说本月末公司不再营业,大家都声称没有班级没有赔偿,我一直工作到2011年5月,期间有工伤,工伤残疾9级,听律师说,我是怎样的 据说年末海外的上司会退休,那是公司破产注销的意向吗?请律师解答。

工伤索赔
2020-05-02 13:2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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