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做了银行卡。 卡是弟弟用的。 我一次也没用过。 弟弟借给我钱,所以我给这张卡打了电话。 现在弟弟跑了。 借钱的人现在正在追求偿还。 我把钱借给了律师。 我想问一下,我能承担这个责任吗?

2020-05-02 13:4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 建议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如果借款人仍不还款,要被上黑名单,坐不了飞机动车,住不到好旅店。一段时间后,借款人如果确实有钱,会主动还款。
  • 借钱不还跑路,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到时候可以通过法院执行来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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